欢迎访问山东化工技师学院 山东省化工行业技工教育集团网站!

新闻动态

您现在的位置:山东化工技师学院 - 山东省化工行业技工教育集团 - 新闻动态

保密宣传月:共筑保密防线 公民人人有责
日期:2026/4/15 9:02:35 来源:山东化工技师学院 浏览次数:1980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于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2024年2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保守国家秘密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1、什么是国家秘密

    所谓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保守国家秘密是中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之一。

2、什么是保密工作

    保密工作就是从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出发,将国家秘密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和时间内,防止被非法泄露和利用,使其自身价值得到充分有效地实现所采取的一切必要的手段和措施。

    简言之,保密工作是指与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密切相关的保守国家秘密的一切活动,包括保密立法,保密宣传教育,建立健全保密规章制度,研制、开发和应用先进的防窃密、泄密的技术设备,依法进行保密检查监督,追查处理泄密事件等。

3、为什么说保密工作人人有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这就明确了保密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这个范围前面冠以一切,表明没有任何例外,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都是义务主体。那种认为保密仅仅是保密部门和保密干部的工作的认识是错误的。







 

通知公告

更多>>

 证书查询
 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网址
 学院关于举办2023年秋季校…
 2020年秋季招聘会
 2017年春季校园招聘会汽车…
 我院2017年春季校园招聘会
 我院隆重举办2015年毕业生…

友情链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网
山东人才培训网
山东省金蓝领培训网
瀚文易考通考试系统
版权所有:山东化工技师学院 | 地址:山东省滕州市北辛东路5008号 | 邮编:277599 | 技术支持:滕州信息港